發布時間:2021-06-30 09:33:54來源:
報考2021年湘潭教師資格考試需要條件有哪些?應屆畢業生可憑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評估、學業成績單(暫代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等申請材料,向其學習或擬任教的地方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畢業前較后一學期的教師資格認定,其他要求不變。對通過教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考試并符合資格要求的,在取得畢業證書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2021教師資格證報名條件如下:
(一)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就讀學校(限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地在本省的中國公民。
(二)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萍耙陨蠈W歷;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符合學歷層次要求的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3年級及以上???、本科學生;在讀專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學的“3+4”本科生,“三二連讀”和“五年一貫制”??粕哪昙壈崔D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冊高等教育學籍后起算),可以報名參加本次教師資格考試,其他年級在讀生不得報名。
(四)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其他條件,如思想品德、身體條件(詳見《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魯教人字〔2001〕22號印發)等有關要求和體檢標準)、普通話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五)喪失教師資格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被撤銷教師資格的人員,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以1-3年暫停參加考試的人員,處罰期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六)港澳臺居民報考教師資格有關要求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規定,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在本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要求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無犯罪記錄,思想品德良好。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省學習、工作或居住,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學歷、身體條件等要求。
4、符合相應學歷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三年級(含)以上在讀學生及應屆畢業生,可憑在校學籍證明報考,其他在讀生不能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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